車禍王今天說他願意砍一半價錢
因為我和他說我沒保險
還一直強調如果不這樣子
他要告我毀損罪

就偉大的估狗大神的回答
我在"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"的網頁上找到的

http://www.rpb.gov.tw/info/other-index3-1.jsp?newsid=98

(一)刑事毀損的罪名,是要以對方「明知並有意」的來損壞你的車為條件,並不包括對方是「不小心」的撞壞你的車。也就是,刑事案件的毀損罪名是以對方「故意」為條件,若對方不是「故意」,而是「不小心」,就不是刑事毀損,專業術語叫「過失」。易言之,刑事毀損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的,才能成立。 

(二)雖然不小心毀壞他人的車輛,不會涉及刑事毀損,但民事上仍要賠錢,這裡專業術語叫做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」,因為民事的賠錢,不以故意為限,還包括不小心和過失的情形。就以你的轎車遭對方不小心撞毀為例,刑事上雖不成立毀損的罪名,但民事上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賠錢。
(三)總之,車禍事故若僅有物損人未傷,原則上僅能打民事官司,對方應尚無涉及刑事毀損罪名,畢竟對方不是故意毀損你的車子,因此法律在刑事責方面不罰過失毀損。但若你有受傷,則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。

所以,他應該只是虛張聲勢

剛剛的電話有些字眼其實蠻難聽的
又說我爸可能教育程度不高
又說我肇事逃逸

看來還有得玩呢

另外為什麼講個電話而已我緊張到心跳超快 ??

『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,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,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;逃逸者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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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不可輕敵阿
畢竟人家是老江湖人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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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姜艾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